篇名
106高普考考前必讀(二),許文昌老師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17/07/05
內文
◎已經有「都市更新條例」,何以需要訂頒「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又「都市更新條例」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之內容有何不同?
【解答】
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都更條例)之立法目的,係針對特定窳陋地區之重建、整建或維護,以復甦都市機能。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下簡稱老屋條例)之立法目的,係針對特定老舊建築物之重建,以提升建築安全。二者立法目的仍有不同。
都更條例與老屋條例之比較:
- 目的功能:都更條例在復甦都市機能,老屋條例在提升建築安全。
- 土地面積:都更條例之範圍為更新單元,土地面積較大。老屋條例為一幢建築物,合併土地面積未超過1,000平方公尺,始有容積獎勵。
- 屋齡限制:都更條例無屋齡之限制,老屋條例之屋齡須在30年以上。
- 同意門檻:都更條例採多數決(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三分之二,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四分之三之同意),老屋條例須全體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
- 容積獎勵:都更條例之容積獎勵上限為法定容積×1.5或原建築容積+0.3×法定容積,老屋條例之容積獎勵上限為法定容積×1.3或原建築容積×1.15。前者容積獎勵較多,後者較少。
- 申請時間:都更條例必須送審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費時冗長。老屋條例無須送審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時間加速。
- 租稅優惠:都更條例,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更新後第一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百分之四十。老屋條例,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房屋稅減半徵收二年期間內未移轉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得延長十年;無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優惠。
關鍵詞
都更條例、老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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