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農舍及其坐落土地如何課稅?,許文昌老師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17/10/12
內文
農舍所坐落之土地為農業用地,因此就農業用地與農舍之課稅規定分別說明之。
(一)農業用地:
- 田賦或地價稅: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課徵田賦,不徵地價稅。又,田賦自民國76年停徵迄今。
- 土地增值稅: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相對地,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給法人,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 房地合一所得稅:符合不課徵土地徵值稅之農業用地,免徵房地合一所得稅。
- 贈與稅: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即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免徵贈與稅。反之,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以外之人,應課徵贈與稅。順便一提的是,配偶互相贈與財產,免徵贈與稅。
- 遺產稅: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繼承,免徵遺產稅。
(二)農舍:
- 房屋稅:農舍持有,每年應課徵房屋稅。但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存放農機具倉庫之房屋等,免徵房屋稅。
- 契稅:農舍移轉,應課徵契稅。
- 房地合一所得稅:農舍交易,不徵房地合一所得稅。
- 贈與稅:農舍贈與,應課徵贈與稅。
- 遺產稅:農舍繼承,應課徵遺產稅。
總之,租稅優惠主要在農業用地,而非農舍。
關鍵詞
農業用地、農舍、田賦或地價稅、房地合一所得稅、贈與稅、遺產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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