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土地法第34條之1實例研習,許文昌老師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18/03/08
內文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筆土地,每人持分相等。僅甲、乙二人同意遂將該土地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出售於A、B、C、D四人共有,試問此處分是否可行?又,甲、乙、丙三人全體同意將該土地出售於A、B、C、D四人共有,試問此處分是否可行?
【解答】
(一)該土地原為三人共有,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出售於四人共有。共有人數未減少,反而增加,違反土地法第34條之1之立法意旨(即減少共有人數),故其處分不可行。
(二)該土地原為三人共有,經全體共有人同意而非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將該土地出售於四人共有,因此不受土地法第34條之1之立法意旨的拘束,故其處分可行。
好書報報~許文昌主編土地法規(小法典)第七版新鮮問世!
土地法規屬於經濟社會立法。由於經濟社會變動快速,土地法規因而變動頻繁,致本書每次改版增刪幅度頗大。
本次改版,除更新原法規及添加新試題外,另增加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法令補充規定、國土計畫法施行細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等新法規,俾本書更加充實而完整。每經一次改版,本書內容就向前邁進一步。追求完美,止於至善。
值得一提的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不動產部分)逐號析論,坊間難得一見。
關鍵詞
土地法第34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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