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預告登記實例研習,許文昌老師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18/12/13
內文
甲將其土地出售於乙,暫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惟辦畢保全土地權利移轉請求權之預告登記。試問:
(一)甲又將該地出售於丙,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預告登記可否與之對抗?
(二)該地遭法院拍賣,由丁拍得,預告登記可否與之對抗?
【解答】
(一)土地法第79條之1第2項規定:「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準此,甲將該地出售於丙之處分,對預告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因而無效。乙得訴請法院塗銷丙之所有權登記。
(二)土地法第79條之1第3項規定:「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準此,甲之土地遭法院拍賣(即強制執行),預告登記無排除之效力。換言之,拍定人丁取得該地所有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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