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房地合一所得稅計算題(二),許文昌老師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19/08/29
內文
一、甲為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於民國106年3月買入房地一棟,土地面積100平方公尺,建物面積500平方公尺,買入總價1,000萬元,買入時公告土地現值2萬元,房屋標準價格1萬元。嗣甲於民國109年5月賣出該房地,賣出總價1,500萬元,賣出時公告土地現值2.5萬元,房屋標準價格0.8萬元。甲提出於買入時支付契稅30萬元及仲介費10萬之憑證,又提出買入房地後持有期間支付地價稅5萬元、房屋稅8萬元及銀行借款利息20萬元之憑證,另提出於賣出時交付土地增值稅8萬元及仲介費60萬元之憑證。民國106年3月至民國109年5月之物價指數105。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試問甲應繳納多少房地合一所得稅?
【解答】
(一)土地增值稅:
(2.5-2*105%)*100=4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
40*20%=8萬元(土地增值稅)
(二)房地合一所得稅:
(1,500-1,000)-(30+10)-(1,500*5%)-40=345萬元(房地交易所得)
民國106年3月至民國109年5月,持有期間3年2個月,稅率20%。
345*20%=69萬元(房地合一所得稅)
答:甲應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69萬元。
二、同上題,甲再提出於賣出時交付廣告費20萬元之憑證,試問甲應繳納多少房地合一所得稅?
【解答】
(一)土地增值稅:
(2.5*2*105%)*100=40萬元(土地漲價總數額)
40*20%=8萬元(土地增值稅)
(二)房地合一所得稅:
(1,500-1,000)-(30+10)-(60+20)-40=340萬元(房地交易所得)
民國106年3月至民國109年5月,持有期間3年2個月,稅率20%
340*20%=68萬元(房地合一所得稅)
答:甲應繳納房地合一所得稅6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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