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不動產交換之稅負(二),許文昌老師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20/05/07
內文
(二)建物分割:分割契稅,應由分割人估價立契,申報契稅(契稅條例§8)。分割契稅為其契價2%(契稅條例§3⑤)。
例如:甲、乙二人共有A屋,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甲、乙二人共有B屋,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各1,000萬元。分割後,甲取得A屋全部,乙取得B屋全部。甲、乙二人各應繳納多少契稅?(甲繳納A屋契稅10萬元;乙繳納B屋契稅10萬元)
計算過程如下:
- 就A屋而言:
甲分割前房屋現值:
甲分割後房屋現值:1,000
1,000-500=500
500x2%=10 - 就B屋而言:
乙分割前房屋現值:
乙分割後房屋現值:1,000
1,000-500=500
500x2%=10
例如:甲、乙二人共有A屋,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甲、乙二人共有B屋,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A屋評定標準價格1,000萬元,B屋評定標準價格2,000萬元。分割後,甲取得A屋全部,乙取得B屋全部。甲、乙二人各應繳納多少契稅?(若有給付差額,甲繳納A屋契稅10萬元,乙繳納B屋契稅40萬元;若未給付差額,甲繳納A屋契稅10萬元,乙繳納B屋契稅40萬元)
- 有給付差額:
- 就A屋而言:
甲分割前房屋現值:
甲分割後房屋現值:1,000
1,000-500=500
500x2%=10 - 就B屋而言:
乙分割前房屋現值:
乙分割後房屋現值:2,000
2,000-1,000=1,000
其中500萬元課徵分割契稅,另500萬元課徵買賣契稅。
500x2%=10(分割契稅)
500x6%=30(買賣契稅)
10+30=40
- 就A屋而言:
- 未給付差額:
- 就A屋而言:
甲分割前房屋現值:
甲分割後房屋現值:1,000
1,000-500=500
500x2%=10 - 就B屋而言:
乙分割前房屋現值:
乙分割後房屋現值:2,000
2,000-1,000=1,000
其中500萬元課徵分割契稅,另500萬元課徵贈與契稅。
500x2%=10(分割契稅)
500x6%=30(贈與契稅)
10+30=40
- 就A屋而言:
附帶說明的是,分割屬於財產之移動,如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其差額部分,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遺產及贈與稅法§5②)。甲分割前房屋現值共1,500萬元,分割後房屋現值共1,000萬元;乙分割前房屋現值共1,500萬元,分割後房屋現值共2,000萬元。倘乙有給付500萬元之差額,則無贈與稅;倘乙未給付500萬元之差額,等同甲贈與500萬元予乙,因此贈與人甲應繳納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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