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地租國有與地利共享,許文昌老師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23/08/10
內文
(一)地租國有之意涵:
土地私有,地租國有。亦即,私人可以擁有土地所有權,但由私人土地所產生之地租,應歸國家所有。因此,國家以課稅手段(如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等),將地租收歸國有。此即「稅去地主」之概念。
土地會產生二種地租,其一為天然地租,係因土地之天然力(如地力、載力、土地位置固定、土地數量不能增加等)所造成。其二為社會地租,係因土地之社會力(如人口增加、經濟繁榮、社會進步、公共建設等)所造成。不論天然地租或社會地租,均屬地主之不勞而獲,故應收歸國有,歸全體人民共享,以實現「地租國有」之目標。
總之,所稱地租國有之「地租」,指天然地租與社會地租。
(二)地利共享之意涵:
土地私有,地利共享。亦即,私人可以擁有土地所有權,但由私人土地所產生之地利,應歸國家所有。因此,國家以課稅手段(如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等),將地利收歸國有。此即「稅去地主」之概念。
土地會產生二種地利,其一為天然利益,係因土地之天然力(如地力、載力、土地位置固定、土地數量不能增加等)所造成。其二為社會利益,係因土地之社會力(如人口增加、經濟繁榮、社會進步、公共建設等)所造成。不論天然利益或社會利益,均屬地主之不勞而獲,故應收歸國有,歸全體人民共享,以實現「地利共享」之目標。
總之,所稱地利共享之「地利」,指天然利益與社會利益。
(三)兩者比較:
天然地租即天然利益,社會地租即社會利益。因此,地租國有即地利共享,二者意涵相同。
關鍵詞
地租國有、地利共享、稅去地主、天然地租、社會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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