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名
        
        信託與委託(任)之差異,曾榮耀老師
			
    作者
        蘇偉強
    日期
        2024/03/19
    
		內文
        
        信託與委託雖名稱相似,但有所差異,本周專欄茲整理如下:
| 面向 | 信託 | 委任 | 
| 定義 | 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信§1) |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民§528) | 
| 法源依據 | 信託法 | 民法 | 
| 財產移轉 | 
 | 
 | 
| 財產處分 | 以本人名義管理財產 | 以他人名義管理財產 | 
| 關係人 | 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監察人 | 委任人、受任人 | 
| 相互關係 | 
 | 內部關係 | 
| 消滅 | 信託關係不因委託或受託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 委任關係,因當事人一方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 (民§550) | 
| 強制執行 | 原則上不得強制執行 | 得強制執行 | 
關鍵詞
        信託、委託、委任、委託人、委任人、受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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