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未實施限制私有土地面積最高額之理由,許文昌老師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24/10/24
內文
實施私有土地面積最高額之目的在避免私人壟斷或兼併土地。
(一)現行地價稅採累進稅。累進稅對私人土地面積過大,以高稅率加以懲罰。換言之,現行已採地價稅累進稅作用,抑制私人壟斷或兼併土地。但,地價稅之歸戶範圍僅限於直轄市或縣(市),未及於全國,乃缺憾所在。
(二)倘實施私有土地面積最高額,財團以人頭借名登記逃避限制,最後實施效果有限,且造成地籍紊亂。
(三)現行,農地有鼓勵「擴大農場經營規模」政策,市地有鼓勵「新市區大規模開發」政策。因此,實施限制私有土地面積最高額恐背道而馳。
關鍵詞
私有土地、累進稅、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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