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來勝不動產
許文昌/曾榮耀不動產全制霸
篇名
受託人得否將信託財產設定抵押權,曾榮耀老師
作者
蘇偉強
日期
2025/02/18
內文

阿耀將其不動產信託給阿昌,請其依專業協助投資,並指定受益人為阿耀自己,請問阿昌得否將該筆不動產設定抵押給銀行,並將該筆借款作為投資基金?又假如後續投資失敗,無法償還借款,銀行得否就該筆信託不動產進行查封拍賣?

一、相關規定

(一)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二) 受託人應依信託本旨,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處理信託事務。

(三)所謂「信託本旨」,指委託人意欲實現之信託目的及信託制度本來之意旨而言。是以,信託係以當事人間之信託關係為基礎,受託人既係基於信賴關係管理他人之財產,自須依信託行為所定意旨,積極實現信託之目的。又所謂「依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等」至少應本下列二個條件予以判斷,其一是信託契約之所定,其二是信託契約若未有明定,或所定不明確或不完全時,自應依信託目的,亦即委託人成立信託的本來意圖。(參法務部法律決字第0999042336號)

(四)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者,不在此限。因此,受託人在信託契約授權範圍內,所為符合信託本旨,為達成信託目的而對外之適法借款,貸與人因其借款所取得之借款債權,屬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法務部法律決字第1000022066號函參照)。

(五)受託人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信託財產時,受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處分。

二、解題

(一)首先,應視該抵押借款行為是否符合信託本旨,以及信託契約是否有所授權。就本題而言,阿耀之信託目的為投資,若有明確授權阿昌得進行抵押借款,則該行為有效;至於未明確授權的話,則就其信託本來意圖是協助投資來看,應可認尚符合信託本旨。至於後續無法償還時,銀行自得基於「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進行強制執行,予以查封拍賣。

(二)相對而言,如阿昌將信託財產設定抵押,係屬權限外之行為,即違反信託本旨之行為,原則上地政機關應不准許其登記。惟倘若地政機關不察而登記完畢,則阿耀得以違反信託本旨處分之理由,聲請法院撤銷。然而,在阿耀聲請法院撤銷前,對於因信託事務所生之抵押權,銀行仍得進行查封。

資料來源:曾榮耀編著,2023,信託法概要,高點出版。

關鍵詞
信託、委託人、抵押、投資
想瞭解來勝不動產相關課程,
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按一下重取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示必填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