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名
建設公司售屋何以偏愛採預售方式?,許文昌老師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25/03/27
內文
建設公司售屋可以採「先售後建」(即出售預售屋),亦可以採「先建後售」(即出售新成屋)。坊間,建設公司售屋大都採「先售後建」方式(即預售方式)。其主要原因就是為了避險。茲說明如下:
(一)建設公司於預售時,如賣得好,則動工興建,然後完工交屋。如賣得不好,因產品定位錯誤,修改產品規劃再出售;或乾脆不動工興建,將土地轉售。
(二)建設公司於預售之當時房價已足以擁有合理利潤。因此,預售後如房價上漲,則歸屬購屋者投資不動產之利得;如房價下跌,則歸屬購屋者投資不動產之損失。因此,建設公司將預售後房價下跌之風險轉嫁給購屋者負擔。此種模式類似選擇權之買權,購屋者為買權之買方,建設公司為買權之賣方。選擇權原本就是一種避險工具。
(三)建設公司採預售方式,可以拉長銷售期至二年或三年。相對地,如採先建後售方式,建物完工後,始開始銷售,則銷售期非常短促。萬一房屋未立即賣出,則無法以購屋貸款轉還建築貸款,建設公司將持續負擔沉重利息。另,房屋未立即賣出,建設公司將開始負擔房屋稅。
(四)建設公司完銷後,恐因鋼筋、水泥、砂石或工資等大幅上漲而造成虧損。因此,建設公司於預售時,就與營造公司簽訂發包契約,將建築原料上漲因素轉嫁給營造公司。
(五)建設公司採預售方式,購屋者必須先繳納定金、簽約款、開工款及按工程進度繳納期款。換言之,建設公司可用預售收入,充當建案資金來源之一。購屋者繳納之定金、簽約款、開工款及工程期款等為購屋款之一部分(亦即購屋者之自備款),因此建設公司使用預售收入的錢,不必付利息,亦不必償還。
總之,建設公司售屋採預售方式有上述優點,因此建設公司售屋偏愛先售後建之預售方式。
關鍵詞
建設公司、先售後建、預售屋
延伸學習
該期刊-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