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名
空地、素地、袋地、裡地,許文昌老師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25/10/23
內文
(一)空地:土地法及平均地權條例定義之專有名詞。土地法第87條第1項規定,凡編為建築用地,未依法使用者,為空地。準此,空地乃地主未善盡利用土地,故政府採空地稅或照價收買,以督促其使用。
(二)素地:不動產估價之專有名詞。素地係指地上無改良物或他項權利之土地。地上如有改良物或他項權利,將其視為不存在,評估素地狀況下之地價。如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06條規定,建物已不具備使用價值,得將其基地視為素地估價。但應考量建物拆除成本予以調整之。
(三)袋地:描述不動產臨路狀況之專有名詞。袋地係指不直接臨路之土地。如袋地通行權即是一例。民法第787條第1項規定,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四)裡地:我國政府部門估價所採用之專有名詞。繁榮街道路線價區段,以距離臨街線18公尺以內為臨街地,採路線價估價法查估;以距離臨街線18公尺以外為裡地,採區段價法查估。其實,裡地是臨路之一般宗地,但為了估價目的,在其深度18公尺處劃出裡地線,將該宗土地區分為臨街地與裡地二部分,而適用不同的估價方法(臨街地適用路線價估價法,裡地適用區段價法)。因此,裡地並非袋地。
關鍵詞
空地、素地、袋地、裡地、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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