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來勝不動產
曾榮耀不動產專欄
篇名
房屋稅計算範例
作者
曾榮耀(蘇偉強)
日期
2026/05/05
內文

甲為自然人,於115年期房屋稅課稅年度持有下列9戶住家用房屋,均坐落於臺中市,且均為甲單獨所有。甲已於法定期限內完成相關使用情形申報,且各戶均全年持有、全年使用情形不變。試問:甲114年期各戶房屋之房屋課稅現值、適用稅率及應納房屋稅各為多少?總應納房屋稅為多少?

房屋 使用情形 單價 面積 折舊率 年數 路段率
A 自住使用,已設戶籍 12,000元 100㎡ 1% 10年 100%
B 自住使用,已設戶籍 10,000元 80㎡ 1% 10年 100%
C 出租且申報所得達標準 10,000元 90㎡ 1% 10年 100%
D 繼承取得共有房屋 9,000元 100㎡ 1% 10年 100%
E 空置未使用 8,000元 100㎡ 1% 10年 100%
F 空置未使用 10,000元 100㎡ 1% 20年 100%
G 空置未使用 12,500元 80㎡ 1% 20年 100%
H 空置未使用 9,000元 100㎡ 1% 20年 100%
I 繼承取得共有房屋 10,000元 80㎡ 1% 10年 100%

註:請依據所附各縣市適用稅率級距計算。

 

 

解答

(一)計算各戶房屋現值

房屋現值=核定單價 × 面積 ×(1-折舊率 × 折舊年數)× 路段率

房屋 計算式 稅基(房屋現值)
A 12,000 × 100 ×(1-1%×10)×100% 1,080,000元
B 10,000 × 80 ×(1-1%×10)×100% 720,000元
C 10,000 × 90 ×(1-1%×10)×100% 810,000元
D 9,000 × 100 ×(1-1%×10)×100% 810,000元
E 8,000 × 100 ×(1-1%×10)×100% 720,000元
F 10,000 × 100 ×(1-1%×20)×100% 800,000元
G 12,500 × 80 ×(1-1%×20)×100% 800,000元
H 9,000 × 100 ×(1-1%×20)×100% 720,000元
I 10,000 × 80 ×(1-1%×10)×100% 720,000元

(二)判斷各房屋適用稅率

本題應先依房屋使用情形分類,而非單純以甲持有9戶全部合併適用同一稅率。

  1. 自住住家用房屋
    A、B屋均供自住使用,且已設戶籍,合計2戶,未超過全國3戶限制,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A、B屋=1.2%。
  2. 出租達租金標準及繼承取得共有房屋
    C屋為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D、I屋為繼承取得共有房屋。C、D、I合計為3戶,屬4戶以下,故適用稅率:C、D、I屋=1.5%。
  3. 其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
    E、F、G、H屋均為空置未使用,屬其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合計4戶,屬3至4戶級距,故適用較高稅率:E、F、G、H屋=3.8%。

(三)計算各戶應納房屋稅

房屋 稅基(房屋現值) 稅率 應納房屋稅
A 1,080,000元 1.2% 12,960元
B 720,000元 1.2% 8,640元
C 810,000元 1.5% 12,150元
D 810,000元 1.5% 12,150元
E 720,000元 3.8% 27,360元
F 800,000元 3.8% 30,400元
G 800,000元 3.8% 30,400元
H 720,000元 3.8% 27,360元
I 720,000元 1.5% 10,800元

因此,甲114年期房屋稅總額為各戶加總=172,220元。

關鍵詞
房屋稅課稅、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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