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曾榮耀老師
作者
曾榮耀
日期
2016/09/06
內文
各位同學們(特別是高普考、估價師與不動產經紀人的考生)
內政部於8月24日預告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部分條文喔~
還記得我們上課時提到,核發開發許可後,並非就萬無一失,尚會碰到兩個情形,一為廢止許可(非都管第21條),二為變更計畫(非都管第22條),本次預告將作部分內容修正,值得特別注意!
以下簡單說明修正內容:
- 廢止:上課有幫各位整理分為「違法」、「他廢」、「自廢」三種情形,本次修正後將在「他廢」中,新增興辦事業計畫或水土保持計畫「依法失其效力」之情形。
- 變更:除現行「增減範圍」、「增加強度」(新增高度)、「變更設施」、「變更配置(1/2或2)」四種情形外,,另新增3種情形,分別為「使用項目顯有差異」、「變更許可或同意附款」、「變更內容特殊或應由區委會審議」。
另外,預告修正內容也提到考量太陽光電發電設施點狀設置於農牧用地上並無區位限制,易造成仍可供農業生產之農業用地,因零星蛙躍使用致使優良農地資源流失,故擬限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以保護特定農業區之優良生產環境完整性。
所以大家可看出特定農業區保護越來越受到重視,此時腦中應同時浮出相關條文,如土地徵收條例於101年新增訂的第3-1條,也是特別提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除零星夾雜難以避免者外,不得徵收。此內容可在農地相關考題中提到,強調你/妳對法規趨勢的掌握!
關鍵詞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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