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市地重劃屬於繼受取得或原始取得?,曾榮耀老師
作者
蘇偉強
日期
2018/01/11
內文
各位同學好
今天專欄來談談市地重劃後分配土地,究竟屬於繼受取得還是原始取得呢?
這個問題精準一點的話,要注意可能兩者都有:
(一)繼受取得
市地重劃後,重行分配與原土地所有權人之土地,自分配結果確定之日起,視為其原有之土地(平§62)。重劃前土地已設定他項權利而於重劃後分配土地者,主管機關應於辦理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前,邀集權利人協調,除協調結果該權利消滅者外,應列冊送由該管登記機關按原登記先後轉載於重劃後分配之土地(平施§91)。其意涵係原土地所有權人對於重劃後所分配之土地,其權利義務乃延續重劃前之土地,亦即重劃前權利負擔仍存續於重劃後分配土地上,故屬於繼受取得。
(二)原始取得
市地重劃政府取得之抵費地,屬於原始取得。
參考「最高法院85年台上字第2642號民事判決」系爭土地既為市地重劃之抵費地,花蓮縣政府於重劃後取得,應屬原始取得。上訴人雖原為其所有權人,亦喪失其所有權,系爭地上物之占有系爭土地,即成無權占有。
關鍵詞
市地重劃、繼受取得、原始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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