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來勝不動產
許文昌/曾榮耀不動產全制霸
篇名
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減免,曾榮耀老師
作者
蘇偉強
日期
2018/04/26
內文

今日專欄整理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相關土地稅減免情形,請參考下表:

稅目 減免情形 依據
地價稅 1.作自用住宅=2‰
2.非作自用住宅=6‰
3.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土地稅法第19條
土地增值稅 1.尚未被徵收前移轉,免徵
2. 被徵收,免徵
土地稅法第39條
房地合一稅(所得稅) 1.尚未被徵收前移轉,免納
2.被徵收,免納
所得稅法第4-5條第1項第3款、第4款
遺產稅 因繼承而移轉,免徵 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
贈與稅 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免徵 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
關鍵詞
公共設施保留地、土地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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