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房屋稅修法爭議,曾榮耀老師
作者
蘇偉強
日期
2018/08/16
內文
今日專欄談有關於前陣子新聞文化大學大群館而衍生出的房屋稅修法爭議
請先參考下列新聞:
大群館爭議 房屋稅修法停看聽【原文轉自:聯合新聞網_經濟日報】
大群館免繳房屋稅 財部將研議防堵措施【原文轉自:奇摩新聞_台灣新生報】
爭議一:「拆戶」免徵房屋稅;10萬元門檻過低
- 規定
「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換句話說,符合「住家」及「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兩要件,就可免徵房屋稅。 - 爭議
- 可透過門牌切割(拆戶)方式降低每戶面積及其房屋評定現值,使其低於10萬元門檻,進而依法免徵房屋稅。(目前採單一門牌房屋稅計算方式,即一門牌一稅籍)。
- 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稅門檻已多年未調,有人主張應隨物價指數調整才算合理(但實際上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但書有規定:「但房屋標準價格如依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重行評定時,按該重行評定時之標準價格增減程度調整之。」亦即每三年評定房屋現值時,免稅門檻亦同步檢討,例如台北市今年調為10.8萬元,惟確實調整幅度不大)。
- 房屋現值和市價有落差,都會區10萬元門檻或需可以檢討。
- 評論
房屋稅設定免稅門檻是基於量能課稅,當房屋殘值、評定現值已低於一定門檻就不課稅,如果要檢討,應避免傷及無辜。
爭議二:非供自住,卻仍享免稅
- 規定
住家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 - 爭議
出租別人居住使用,符合現行房屋稅住家用之定義,而免稅要件中僅規定屬於住家用即可,似乎形成非自住卻享免稅的不合理情形。 - 評論
房屋稅的稅率分為住家用和非住家用兩大類,住家用類下又分出自住用和非自住用,讓自住享有較優惠的稅率1.2%,非自住則是1.5%~3.6%,自住和非自住有不同定義,應避免調整免稅要件後,卻影響原本稅制整體的立法精神。
關鍵詞
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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