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市地重劃權利清理,曾榮耀老師
作者
蘇偉強
日期
2018/11/14
內文
各位同學好
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即將於本週末上場,加油再加油!希望大家考運亨通,有看都有考!
由於考題趨勢越來越著重概念理解與案例應用,故今日專欄提供一案例題,除了是經紀人考試的重點外,其他考科同學也應予準備!
[案例題]
甲於某市地重劃預定區內有四塊土地如下:
- A地於80年租給乙建屋
- B地於70年租給丙耕作,並有去公所辦理租約登記
- C地於85年設定抵押權給丁
- D地於99年設定地上權給戊(存續期間70年、每年租金10萬)
試問該區於107年公告辦理市地重劃時,甲所有土地上之權利該如何清理?
(一)重劃後如能達原設定或租賃目的
重劃前土地已設定他項權利而於重劃後分配土地者,主管機關應於辦理土地權利變更登記前,邀集權利人協調,除協調結果該權利消滅者外,應列冊送由該管登記機關按原登記先後轉載於重劃後分配之土地。
(二)重劃後如未能達原設定或租賃目的
A地
因重劃而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承租人乙得終止租約,並得向出租人甲請求相當一年租金之補償。
B地
因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者,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註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依前項規定註銷租約者,承租人丙得依下列規定請求或領取補償:
- 重劃後分配土地者,承租人丙得向出租人甲請求按重劃計畫書公告當期該土地之公告土地現值三分之一之補償。
- 重劃後未受分配土地者,其應領之補償地價,由出租人甲領取三分之二,承租人丙領取三分之一。
C地
地上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該權利視為消滅。地上權人戊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原則上,該補償係以該剩餘期間及租金作為請求依據。
D地
土地建築改良物經設定抵押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消滅。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 甲有另行分配土地:抵押權人丁得向土地所有權人甲請求以其所分配之土地,設定抵押權或典權。
- 甲未另行分配土地:實施重劃未受土地分配者,丁原設定抵押權之權利價值,由重劃機關在不超過土地所有權人甲應得補償之數額內予以協調清理。
關鍵詞
市地重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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