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老農與新農之興建農舍資格,曾榮耀老師
作者
蘇偉強
日期
2021/03/25
內文
各位同學好,今日專欄為各位整理農業發展條例89年修正前後有關「老農」與「新農」之興建農舍資格:
一、老農(89年1月27日含當日以前)
- 身分限制:農民
- 無須設籍。
- 無農地面積限制。
- 一人一戶: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
- 農用限制: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及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者;該農舍之興建並不得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
二、新農(89年1月28日含當日以後)(含個別農舍與集村農舍)
- 身分限制:農民(年滿二十歲或未滿二十歲已結婚者)
- 設籍限制: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二年者。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建築物坐落之農業用地,不受土地取得應滿二年之限制。
- 面積限制: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零點二五公頃。但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不在此限。
- 一人一戶:申請人無自用農舍者。申請人已領有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者,視為已有自用農舍。但該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且已撤銷或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者,不在此限。
- 農用限制:申請人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及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者;該農舍之興建並不得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
法源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
關鍵詞
老農、新農、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興建農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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