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市地重劃與都市計畫之關係,許文昌老師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22/03/31
內文
都市計畫分為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二種。前者就大項公共設施(如主要道路、大型公園、批發市場等)予以規劃配置,以作為都市發展之架構。後者就小項公共設施(如次要道路、里鄰公園、零售市場等)予以規劃配置,以作為實施都市計畫之依據。
市地重劃為一定地區之土地整體開發。土地開發過程須依據細部計畫配置公共設施。因此,先有細部計畫,始有市地重劃。
市地重劃與都市計畫之關係,現行規定如下:
(一) 選定之重劃地區尚未發布細部計畫或其細部計畫需變更者,應於完成細部計畫之擬定或變更程序後,再行辦理重劃。但選定重劃之地區,其主要計畫具有細部計畫之內容者,得先依主要計畫辦理重劃,以配合擬定細部計畫(市重§9)。
(二) 重劃區內都市計畫規劃之街廓無法符合重劃分配需要者,得於不妨礙原都市計畫整體規劃及道路系統之前提下,增設或加寬為八公尺以下巷道。前項增設或加寬之巷道,主管機關應於重劃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通知有關機關依法辦理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變更(市重§28ⅠⅡ)。
(三) 重劃前供公共通行之既成巷道或私設巷道應予保留者,視為增設巷道,並依上開規定辦理。但該巷道如兼具法定空地性質者,應按重劃前原位置﹑面積分配予原土地所有權人,不計算其重劃負擔,並得配合重劃工程同時施工(市重§28Ⅲ)。
〈註〉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簡稱「市重」。
關鍵詞
市地重劃、都市計畫
延伸學習
該期刊-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