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自用住宅用地應設籍之直系親屬,曾榮耀老師
作者
蘇偉強
日期
2022/12/13
內文
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其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如符合相關條件,則可適用優惠稅率。
其中,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戶籍實際可包含哪些人?養子女、非婚生子女之母、媳婦、繼父等等設籍是否符合?
本期專欄茲將適用自用住宅設籍之直系親屬整理如下:
一、直系血親:(曾)(祖)父母、(曾)(孫)子女
二、直系姻親:
(一)直系血親之配偶
- (曾)(孫)媳婦
- (曾)(孫)女婿
- 繼(曾)(祖)父
- 繼(曾)(祖)母
(二)配偶之直系血親
- 配偶之(曾)(祖)父【又稱岳父、公公、外(曾)祖父】
- 配偶之(曾)(祖)母【又稱岳母、婆婆、外(曾)祖母】
- 配偶死亡後再婚之前夫或前妻之子、女【離婚或撤銷者不算】
- 配偶死亡後再婚之前夫或前妻之父、母【離婚或撤銷者不算】
(三)配偶直系血親之配偶:
- 配偶之繼(曾)(祖)父
- 配偶之繼(曾)(祖)母
- 繼(曾)(孫)子女之配偶
三、擬制血親:養(曾)(祖)父母、養(曾)(孫)子女
※非自用住宅者:
- 非婚生子女之父【小王】、母【小三】設籍
- 養子女的不動產,生父母設籍【養父母設籍才符合】
關鍵詞
自用住宅、直系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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