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地價稅計算範例_自住與非自住混合,曾榮耀老師
作者
蘇偉強
日期
2023/11/28
內文
甲於A縣有一筆自用住宅用地,土地面積200平方公尺,申報地價每平方公尺5萬元,而其上為2層樓之房屋,一樓面積100平方公尺並作營業使用,二樓則為50平方公尺作自住使用,試問甲於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後,其地價稅應為多少?(A縣累進起點地價為300萬元)
擬答
(以下申報地價皆以萬元計算)
根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認定原則」,房屋為樓房(含地下室),不論是否分層編訂門牌或分層登記,准按各層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所占土地面積比例認定之。
(一)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部分
- 稅基
(1)自住面積=土地面積×自住部分所占面積比例
=土地面積×[2樓房屋面積÷(1樓+2樓房屋面積)]
=200×[50÷(100+50)]
=66.67(平方公尺)
(2)申報地價總額=66.67×5=333.33(萬元)。 - 稅率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千分之二。 - 稅額
地價稅=333.33×2‰=0.67(萬元)。
(二)適用一般稅率部分
- 稅基
(1)一般用地面積=土地面積-自住面積
=200-66.67
=133.33(平方公尺)
(2)申報地價總額=133.33×5=666.67(萬元)。 - 稅率
(666.67-300)÷300=1.22(倍)。
(1)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地價稅按基本稅率10‰徵收。
(2)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15‰。 - 稅額
地價稅=300×10‰+366.67×15‰=8.50(萬元)。
(速算:666.67×15‰-300×0.005=8.50(萬元))
(三)甲應繳地價稅額
0.67+8.50=9.17(萬元)
關鍵詞
土地面積、稅率、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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