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
地政士,即過去一般人習稱的「土地代書」,因90年10月通過的「地政士法」而正名。地政士須通過專技特考或檢覈考始能執業,業務範圍為接受房地產權利人及義務人委託,代辦申請土地登記移轉之業務,依地政士法第16條的規定,地政士得執行下列業務:
- 代理申請土地登記事項。
- 代理申請土地測量事項。
- 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稅務事項。
- 代理申請與土地登記有關之公證、認證事項。
- 代理申請土地法規規定之提存事項。
- 代理撰擬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事項。
- 不動產契約或協議之簽證。
- 代理其他與地政業務有關事項。
以上法條或許看來艱澀,詳言之,其服務範圍囊括:買賣契約書之簽訂、買賣條件之斡旋、不動產稅務申報、監證或公證之申請、不動產權利登記之申請、貸款之辦理、代書非訟事件、法院查封之處理及房屋租賃等事項。總括來說,說地政士賺的是「專業+代辦」費,可是一點也不為過!不過由於房地產相關事務,往往涉及專業的稅務及複雜的法令,又因房地產價格較高,容易引人犯罪,每位地政士能否為當事人妥善處理委辦事項,則需視其經驗多寡、用功程度與誠信而定!
擁有地政士執照及實務經驗者,相信對地政事務所、銀行貸款等相關事宜及人脈,已經有相當的熟悉度及了解。如果因為沒有不動產經紀人的證照,而無法在業務有高度相關的:不動產出租、出售委託契約書、不動產承租、承購要約書、不動產租賃、買賣契約書等方面為客戶作簽核及服務,實乃一大缺憾;反過來說,不動產經紀人沒有地政士執照,也等於將白花花的銀子送給別人!如果能手握雙證照,無論是站在服務或獲利的角度上,都將更上一層樓!
地政士及不動產經紀人這兩種證照考試科目大致相同,二者皆屬於不動產證照普考等級,出題老師亦大致相同。換句話說,只要通過一項考試,另一項即可輕鬆過關!普考地政、公產、地方特考四等地政類科之考試科目及題目難易程度對已經準備過地政士考試的人來說,可說是如魚得水,5月考完地政士考試,衝刺2個月再拼普考,等到12月又可再攻考地方特考,一舉數得!
如果您的終極目標,是挑戰不動產界中最有保障與前瞻性的:高普考地政類科及不動產估價師,那麼,「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兩項考試,就是攻上頂峰的前哨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