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要」命題趨勢及準備之道
一、備妥工具書
學習民法的工具書,包括一本民法概要教科書(如王澤鑑老師的民法概要)加上一本參考書(如高點上課講義),及地政類科小法典,以便標示重點及記憶。
二、研讀法條深刻理解並熟記
學習民法不能脫離條文,首先應按章節先將條文仔細閱讀一遍,再透過教科書(或參考書)的實例說明,徹底理解本條文的規範意旨及所欲解決的生活上問題。接續則應熟記重要條文(不須強迫將條文一字不差死背下來),記憶的要領是先記條號及本條規範要旨(如侵權行為、不當得利、共有物分割方法等),再分析其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務必做到能隨口以法律用語(關鍵詞),完整表達條文的意思。
三、建立民法體系架構
針對較複雜的章節,應將教科書(或參考書)歸納的標題,自行製作綱要表解並加註條號,逐步建立民法體系架構,除可有條理地區辨連貫法律概念外,更有助於系統性記憶。
四、勤作考古題
國家考試歷屆試題的命題方式大同小異,大量練習考古題可以歸納出學者共同的命題重點,亦可深化思考及記憶。練習考古題當然須有參考解答,但並不是死背答案,而是學習並記憶題目的考點及答題重點(即所引敘的條文及說理)。此外,國家考試有諸多類科均考列民法科目,但切記司法人員考試的民法試題,不適合非法律科班的考生練習,地政類科的考試仍應優先練習地政類科的民法試題。
五、練習答題技巧
空有滿腹經綸,卻無法有條理地展現,豈不令人扼腕,因此有必要練習答題技巧。答題要領約略如下:
- 仔細審題把握重點:
避免教科書式的論述,例如甲於3月2日賣古董給乙,惟甲之代理人已於3月1日出賣丙並移轉所有權,問乙得對甲主張何種權利。本題重點在探討自始主觀不能的效力,答題時應針對此一問題作答,不必對給付不能之意義及分類作冗長說明。此外,次要問題亦不必詳論,例如學理上各家學說之不同,毋庸詳論。 - 按題目所提問事項分段說明並建立標題:
除題號用大寫(如一、二、三)外,答題內容分段編號之方式,習慣上係按(一) 1. (1) 等符號分層分段編號。 - 理由之構成:
採三段論法。即應先援引相關條文,再將案例事實檢討涵攝是否符合法定構成要件,此時往往須解釋條文,應引用學說或法院實務之見解加以論證,作為形成結論的理由。 - 須使用法律文字(法律術語):
作答應盡量使用法律文字,不宜過於「白話」,否則即便觀念正確,仍不專業。因此平常研讀條文時,應培養記誦法條文字的習慣,日後就能「出口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