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實價登錄資料之真實性存疑,許文昌老師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17/01/26
內文
實價申報如在不影響賣方權益下,基於下列動機,常會發生以少報多之不實申報:
(一)提高申報價格,以增加向銀行貸款額度。
(二)提高申報價格,以減少買方日後出售之房地合一所得稅。
(三)提高申報價格,以利於周遭餘屋之銷售。
此外,利用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之規定,不由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人申報,而由買方自行申報,縱使被查到也不處罰,改正再真實申報即可。況且被處罰也只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不痛不癢,不實申報之所獲利益與被處罰金額不成比例。
綜上,從事不動產估價蒐集實例,如以實價登錄資料作為比較標的,應謹慎為之。
關鍵詞
實價申報、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估價、實價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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