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房地合一所得稅計算實例,許文昌老師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20/01/16
內文
甲於民國106年5月以800萬元購入一間房地,設籍且自住連續滿6年,並於民國112年10月以1,500萬元售出,甲又於民國113年3月以1,000萬元購入一間房地,設籍且自住,則甲按自住優惠規定應繳納多少房地合一所得稅?甲申請重購退稅可退還多少稅額?
【解答】
(一)房地合一所得稅:
1,500-800-1,500x5%=625
625-400=225
225x10%=22.5
(二)重購退稅:
答:甲應繳納22.5萬元之房地合一所得稅,甲可以申請重購退稅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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