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之預告登記,許文昌老師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20/12/31
內文
優先購買權分為意定優先購買權與法定優先購買權二種。前者係由當事人約定成立之優先購買權,後者係由法律明文規定之優先購買權(如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第104條、第107條等是)
意定優先購買權僅具有債權效力,而無物權效力。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之預告登記,其作用係將意定優先購買權之債權效力提升為物權效力。換言之,未經預告登記之意定優先購買權不得對抗第三人,經預告登記之意定優先購買權得以對抗第三人。
總之,預告登記屬於債權登記,藉由登記達成債權物權化之效果。
關鍵詞
優先購買權、意定優先購買權、法定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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