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地價評議委員會與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之比較,許文昌老師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22/05/19
內文
(一)地價評議委員會:平均地權條例所定地價評議委員會,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組織之,並應由地方民意代表及其他公正人士參加;其組織規程,由內政部定之(平§4)。
(二)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各直轄市、縣(市)(局)應選派有關主管人員及建築技術專門人員組織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應由當地民意機關及有關人民團體推派代表參加,人數不得少於總額五分之二。其組織規程由財政部定之(房§9)。
(三)地價評議委員會與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之比較:
項目
組織
|
成立依據 | 組織規程 | 主導運作 | 議事範圍 | 應用課稅 |
---|---|---|---|---|---|
地價評議委員會 | 平均地權條例第4條 | 由內政部訂定「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 地政機關 | 1.地價區段之劃分及各區段之地價 2.土地改良物價額 3.市地重劃前後及區段徵收後之地價 4.土地徵收補償市價及市價變動幅度 5.依法復議之徵收補償額 |
1.地價稅 2.土地增值稅 |
不動產評價委員會 | 房屋稅條例第9條及契稅條例第13條 | 由財政部訂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 | 財稅機關 | 1.房屋標準單價 2.房屋位置所在之段落等級 3.各類房屋之耐用年數及折舊標準 |
1.房屋稅 2.契稅 |
關鍵詞
地價評議委員會、不動產評價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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