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土地徵收之效率,許文昌老師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22/08/18
內文
土地徵收除須顧及公平性外,並應考量效率性。膨脹計畫規模,浮濫徵收;相反地,緊縮計畫規模,縮減徵收。二者均非土地徵收之正途。唯有最適徵收規模,既不浮濫,也不拮据,始能發揮土地徵收之效率。
如圖所示,D代表政府徵收之土地需求曲線,S代表被徵收土地所有人之土地供給曲線。
當徵收補償地價偏高而為P1時,一方面政府視徵收為畏途(避免浪費公帑),縮小計畫規模,因而徵收需求量減少至Q’1;另一方面,土地所有人意外獲得橫財,因而鼓吹政府作無謂之徵收,徵收供給量增加至Q"1。此時,徵收市場發生供過於求,市場未能達成均衡。
當徵收補償地價偏低而為P2時,一方面政府視土地為廉價資源,膨脹計畫規模,因而徵收需求量增加至Q’2;另一方面,土地所有人財產受損,引發地主抗爭,因而徵收供給量減少至Q"2。此時,徵收市場發生供不應求,市場未能達成均衡。
當徵收補償地價合理且適當而為P0時,徵收需求量為Q0,徵收供給量亦為Q0,徵收市場發生供需平衡,市場達成均衡。此時,土地徵收最有效率。
關鍵詞
土地徵收、補償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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