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地價評議委員會,許文昌老師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23/04/20
內文
地價評議委員會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組織之,主要工作在評議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及土地徵收補償市價。其組成由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包括地政、不動產估價、法律、工程與都市計畫之領域)及民間相關團體代表。其中專家學者與民間相關團體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任一性別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平§4Ⅱ)。
過往,地價評議委員會委員尚包括地方民意代表及公正人士,本次修法(平均地權條例於民國112年2月8日修正公布)予以排除。如此,將使評議地價回歸專業。
土地法稱為「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土§155),平均地權條例稱為「地價評議委員會」(平§4),兩者合併為「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其任務包括:
(一)地價區段之劃分及各區段之地價。
(二)土地改良物價額。
(三)市地重劃前後及區段徵收後之地價。
(四)依法異議之標準地價。
(五)土地徵收補償市價及市價變動幅度。
(六)依法復議之徵收補償價額。
(七)其他有關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事項。
(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3條)
關鍵詞
地價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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