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都市計畫行為之法律性質,許文昌老師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24/05/09
內文
都市計畫行為之法律性質是否為行政處分?試依行政處分之定義與司法院解釋之意旨申述說明之。
【112身心障礙】
【解答】
(一)行政處分之意義:政府就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公法上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二)都市計畫行為之法律性質:
- 都市計畫新訂:屬於法規性質,非屬行政處分。
- 都市計畫通盤檢訂:屬於法規性質,非屬行政處分。司法院釋字第742號解釋指出,都市計畫擬定計畫機關依規定所為定期通盤檢討,對原都市計畫作必要之變更,屬法規性質,並非行政處分。惟如其中具體項目有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特定人或可得確定多數人之權益或增加其負擔者,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應許其就該部分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 都市計畫個案變更:屬於行政處分,非屬法規性質。司法院釋字第156號解釋指出,主管機關變更都市計畫,係公法上之單方行政行為,如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人民之權利、利益或增加其負擔,即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其因而致特定人或可得確定之多數人之權益遭受不當或違法之損害者,自應許其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以資救濟。
關鍵詞
都市計畫、行政處分、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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