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國土計畫法延後至民國120年4月30日上路,許文昌老師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25/01/23
內文
國土計畫法第45條原本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法公告實施後四年內,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之日起,區域計畫法不再適用。準此,國土計畫法原訂民國114年4月30日上路。然,因民眾擔心農地未來使用受限,迫使朝野立法委員感受地方壓力,於民國113年12月31日將上開四年修正為十年。換言之,國土計畫法延後至民國120年4月30日上路。
基上,政府應儘速提出延後六年上路之配套措施(如修正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以遏止下列現象發生:
(一)農地任意變更,農地持續流失。
(二)農地配合太陽能光電發展,因而假光電之名,行戕害農地之實。
(三)農地違規堆積廢土及殘渣,農地千瘡百孔,破壞肥沃土壤。
(四)農地浮濫開發,農地開發亂象層出不窮。
關鍵詞
國土計畫法、區域計畫法、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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