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來勝不動產
許文昌/曾榮耀不動產全制霸
篇名
容積獎勵之意涵與對都市發展之優缺點,曾榮耀老師
作者
蘇偉強
日期
2025/07/22
內文

(一)容積獎勵之意涵

於建築基地之法定基準容積外,增加額外容積(樓地板面積)作為誘因,以獎勵民間配合設置必要公共設施、改善都市環境或配合特定政策。其類型例如:

  1. 開放空間獎勵:留設開放空間之建築物,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審查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者,得增加樓地板面積。
  2. 停車空間獎勵:建築計畫為鼓勵建築物增設營業使用之停車空間,並依停車場法或相關法令規定開放供公眾停車使用,直轄市、縣(市)建築機關得另定鼓勵要點,報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定實施。
  3. 都市更新獎勵: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建築基地,得視都市更新事業需要,給予適度之建築容積獎勵。
  4. 都市計畫獎勵:設置公益性設施,或符合基地規模、綠建築、防災、停車等規定之獎勵。

(二)容積獎勵對都市發展之優點

  1. 鼓勵民間提供相關必要公共設施,藉此解決部分公共服務機能不足問題。
  2. 鼓勵民間配合與參與都市發展政策,例如都市更新、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捷運土地開發等。
  3. 促成都市集約發展型態,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三)容積獎勵對都市發展之缺點

  1. 效率面
    1. 各種政策都想利用一致性的容積獎勵來推動,與現行都市計畫脫勾,甚至可說是凌駕其上,跳脫都市計畫整體性空間規劃秩序,違反土地使用分區原本所欲達到之維持良好環境品質目的。
    2. 都市內之公園、綠地、防災空間、道路系統等公共設施,皆已依都市計畫所容許之發展總量及其活動量加以配置及建設,惟容積獎勵增加建築基地的樓地板面積,吸引更多人口移入,卻未要求對等增加公共設施容量,使得都市公共設施不足,土地使用效率低落。
    3. 常出現投機情形而未達到原本預期之目的與效益,例如停車位僅提供給基地內區分所有權人使用,或開放空間未明確開放給公眾使用等。
  2. 公平面
    1. 容積獎勵鼓勵基地所有權人,使其增加樓地板面積及效益,但帶來的人口擁擠效果、外部效果與公共設施服務水準降低效果,卻需由周邊居民承受,而無須相對應付費。
    2. 建築容積為土地發展權,是經由人口成長、經濟社會發展及公共建設所創造,故本質上屬於一種公共財,以致於無明確對價關係之容積獎勵等同於利益輸送。
關鍵詞
容積獎勵、公共設施、都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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