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篇名
一般徵收與區段徵收,許文昌老師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25/12/11
內文
土地徵收大致分為一般徵收與區段徵收二種。簡言之,區段徵收以外之土地徵收,皆屬一般徵收。
(一)一般徵收:政府對個別或小範圍之土地予以徵收,稱為一般徵收。一般徵收僅得採現金補償,不得採抵價地補償。
(二)區段徵收:政府對全區或大範圍之土地予以徵收,稱為區段徵收。區段徵收採現金補償與抵價地補償並行,並以抵價地補償為其特色。
(三)兩者在適用上之比較:| 種類 | 一般徵收 | 區段徵收 |
| 可以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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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以適用 | 下列二種情形,不得行使收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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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土地徵收、一般徵收、區段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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