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來勝不動產
許文昌/曾榮耀不動產全制霸
篇名
消滅時效問題,曾榮耀老師
作者
蘇偉強
日期
2018/02/15
內文

各位同學好

新年快到了,先祝各位同學新年快樂!
準備考試的同學好好過個年,放鬆一下,年後再繼續衝刺!
接下來將有一系列的總複習課程喔!

今日專欄主要幫各位同學整理有關消滅時效之比較題型

土地浮覆之所有權回復請求權 v.s. 已登記不動產之回復請求權

土§12後段 民§767
土地浮覆 已登記不動產遭無權佔有、侵奪
基於法律規定原始取得之權利 既有所有權衍生之物上請求權
消滅時效,理由:
1.基於法秩序安定性,盡早確定浮覆土地之法律關係
2.登記制度正確性
消滅時效,理由:
1.如有,登記制度失其效用
2.登記簿所有權人將永久負擔稅捐義務,顯失公平
關鍵詞
消滅時效、土地浮覆、回復請求權、已登記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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