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房屋自住用判定,曾榮耀老師
作者
蘇偉強
日期
2018/03/01
內文
各位同學好
台北與台中班土地法規都已經開課,有需要同學趕緊來上課囉!
今日專欄主要從不動產最新新聞來複習一些重要觀念。
請各位同學先讀下面這篇新聞:
新屋自用 卻被課非自住用稅率?【原文轉自:信義房屋】
根據「房屋稅條例」第5條規定,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而根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第2條規定,個人所有之住家用房屋符合下列情形者,屬供自住使用: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
主要同學要瞭解一下,為何要規定為3戶以內呢?
記得把以下理由記起來後,作為考試時回答的內容,分數將會比只背法條高喔!
自住房屋訂為全國合計3戶以內,係衡平考量個人所有住家用房屋供直系尊(卑)親屬居住使用屬社會常態,或夫妻因工作或子女就學等因素有分住二處之需要等情事,是類房屋應認屬自住使用房屋,又為避免有心人士規避稅負及影響地方財政,爰明定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屬自住之房屋,全國以3戶為限,以符合量能課稅並落實居住正義。
老師小叮嚀
在2018的新年期間,先祝各位同學考運亨通,有狗旺!
接下來我在4月底將開始上土地政策(含利用)之課程,這門考科一直是許多同學頭痛的科目,大部分同學多認為毫無邊際、漫無頭緒,而我將以架構性的方式分門別類進行講解,也會搭配許多口訣讓同學背誦,讓同學在準備考試時有一個明確的方向!
歡迎要準備考試的同學來聽,相信會對同學有不錯之幫助!
關鍵詞
房屋自住、住家用房屋、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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