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徵收補償,曾榮耀老師
作者
蘇偉強
日期
2019/04/03
內文
各位同學好
今日專欄為各位同學整理有關「徵收補償的內涵」,即「相當補償」與「完全補償」之差別:
面向 | 相當補償(實務) | 完全補償(學者) | 折衷說 |
---|---|---|---|
性質 | 財產權性質 | 生存權性質 | 兼具 |
定義 (範圍) |
指依社會一般觀念,以客觀、公平、妥當之方法,填補被徵收人財產上所受損害之補償 | 使被徵收人之生活能夠重新建立,包含填補積極與消極之損失,期使被徵收人能回復被徵收前之生產力形態 | 視情況而給予完全補償或相當補償 |
立場 | 依社會一般概念,衡量公益與私益,基於土地具高度之社會性,給予相當合理之補償 | 基於財產權不可侵犯原則及平等原則,因徵收所生之不平等,應充分使其回復平等,使被徵收人之生活能夠重新建立,基於所有權人之立場,予以完全補償 | 就徵收標的之性質或目的予以區分,對具有財產性質土地之徵收,則予以相當補償,對具有生存性質土地之徵收,應予完全之補償,或者對於公用徵收,採完全補償;對政策性之徵收,採相當補償 |
補償基準 | 市價補償乃指「按被徵收土地原使用性質與當地使用性質相同之一般買賣價格」,即以客觀的市場價值來衡量 | 應以被徵收者的主觀價值為依據 | 視情況而定 |
關鍵詞
徵收補償、相當補償、完全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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