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台北市囤房稅之政策,曾榮耀老師
作者
蘇偉強
日期
2019/10/24
內文
各位同學好
首先請各位同學閱讀下列新聞:
柯P打房 囤6屋課4.8%房稅 擁2戶以上1.5%起跳 專家:恐轉嫁給租客【原文轉自:蘋果日報】
這樣的政策,在各位學完土地稅法後,或許可以思考以下幾點稅法之概念:
- 自住是否應該限定1戶?
房屋稅以3戶認定自住,係老爸有錢買房,除自己與老婆住一戶外,以目前常理來看,是有可能再另行購買一戶給念大學的小孩在外居住,抑或買一戶給父母居住。因此,是否要限縮自己住的那1戶是值得再討論,否則也有可能影響到其他稅,如地價稅自用住宅等之定義。 - 6戶以上稅率調高至4.8%
此概念即所謂的囤房稅,非自住房屋越多,課越重的稅率。然而,如建議將稅率調高至4.8%,當然已經超過現行房屋稅條例所規定的住家用最高稅率3.6%,因而勢必要透過中央修法才辦得到。此外,各縣市房屋供需狀況有別,是否要一致性整體調整稅率,實際上也要評估其他縣市之影響。例如調高稅率後,只有台北市6戶上要課4.8%,其他縣市沒有的話,會否導致外溢效果,使得新北市、宜蘭出現更多囤房情形? - 要打房,除稅率外,尚有稅基可調整
土地稅的基本計算公式是「稅基」乘上「稅率」,因而要調高投機囤房者的稅負,除調高稅率外,當然也可調整稅基。而房屋稅的稅基為縣市稅捐機關所核計的房屋現值,其主要參考縣市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房屋標準價格(=房屋標準單價、折舊、街路等級調整率)而來。
惟大家可以思考的是,倘若要調整稅基,主要會調整房屋標準單價與街路等級調整率:
- 如調整房屋標準單價,基本上會影響到整個縣市所有房屋,包含自住用的,因而以往都盡可能將這個單價壓低。鑑此,目前根據「臺北市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評定作業要點」第15點,認定為高級住宅者,其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按該棟房屋坐落地點之街路等級調整率加成核計,但適用「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表(103年7月起適用)」者,以120%加價核計房屋現值。也就是俗稱的「豪宅稅」,然而,這部分只能針對豪宅加成,無法直接對囤房數量去課重稅。
- 如調整街路等級調整率,基本上會影響到該街路所有房屋,但部分人可能就只有該處房屋,調整反而影響到他,卻無法達到對囤房者課重稅之目的。
因此,到底該如何處理囤房之問題,似乎還有待中央與地方政府好好思考。
關鍵詞
囤房、囤房稅、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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