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贈與不動產時增值稅與契稅繳納人不同將影響贈與稅額,曾榮耀老師
作者
蘇偉強
日期
2019/12/26
內文
各位同學好
本日專欄說明有關贈與不動產時,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繳納人不同(分別為贈與人或受贈人)時,將影響贈與稅額之情形。
首先,可參考此篇新聞:
贈與不動產 受贈人應繳土增稅、契稅【原文轉自:好房網】
《例》
陳君有台中市西區土地1筆、房屋1棟,103年2月18日贈與其子(贈與當時該地土地公告現值總額42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為80萬元),其子已成年,有正當職業並已小有積蓄,若土地增值稅(20萬元)、契稅(15萬元) 由其子支付,可節省贈與稅嗎? (參考財政部)
【解】
(一)由受贈人(陳君之子)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時,應納贈與稅額計算如下:
(5,000,000-2,200,000-350,000)×10%=245,000元
(二)若土地增值稅、契稅由陳君自己支付,應付多少贈與稅呢?
- 贈與總額為:5,000,000+350,000=5,350,000元
- 應納贈與稅額計算如下:
((5,350,000-2,200,000-350,000)×10%=280,000元)
(三)由此可知,本案土地增值稅、契稅由其子支付,可節省贈與稅3萬5,000元。陳君需提出該土地增值稅、契稅確由其子支付之證明,供國稅局查核,若經查證屬實,即可扣除。
關鍵詞
贈與不動產、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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