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預告登記之塗銷,曾榮耀老師
作者
蘇偉強
日期
2020/10/15
內文
預告登記係預為保全對於他人土地權利之請求權,而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向該管登記機關所為之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之登記。其目的在阻止登記名義人對於該土地為有妨害其請求權之處分。
然而,今日專欄提醒預告登記非永久有效、一勞永逸,仍應注意其塗銷情形如下:
- 保全債權請求權實現。
如債務履行、條件成就、期限到來,請求權人請求辦理正式登記。 - 保全債權請求權無效、撤銷、契約解除或其他事由而塗銷。
- 無效:如買賣契約無效,債權不發生,預告登記即失其依據,故應予塗銷。
- 撤銷:依民法第412條規定,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因此,當父母贈與房地給子女並辦妥預告登記,惟其增與負擔係要求子女需負擔撫養義務,當其未盡義務時,得撤銷該贈與,並塗銷該預告登記。
- 契約解除:買賣契約雙方合意解除,而同意塗銷。
- 其他事由,如請求權罹於時效:依最高法院100年台上608號判決所示,預告登記旨既在保全債權請求權之行使,如該請求權已消滅或確定不發生時,該預告登記亦已失其依據,應予塗銷。故若該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請求權,已罹於15年時效而消滅,則該預告登記之目的已無法達成,登記名義人可向法院主張塗銷預告登記。
- 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致塗銷。
根據土地法第79條之1第3項規定,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因此,發生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時,預告登記將被塗銷。
第1、2點預告登記之塗銷,應提出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之同意書(土登§146I),或法院判決書,單獨塗銷之。
第3點則無須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之同意。
關鍵詞
預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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