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雙地政士制,曾榮耀老師
作者
蘇偉強
日期
2021/01/21
內文
各位同學好
今日專欄為各位說明有關雙地政士制度:
以往習慣多僅由買方單獨委託一名地政士代理買賣案件,但時常發生地政士聯合買方詐騙賣方之情形,為避免發生此情形,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中,能夠各找一位他們能信任的合法專業地政士,即雙地政士,共同來參與契約制訂及買賣流程的溝通,除保障不動產買賣雙方當事人權益,相互監督箝制,同時也能避免過程中的錯誤,以及增進不動產交易效率。
雙地政士指交易案件之當事人為雙方或多方,同時各自委託地政士執行業務,合力完成案件。其中,分為主與從,主辦地政士指不動產交易時,主辦交易相關事宜之地政士。其主辦事項,以買賣為例,如產權調查、撰寫契約、核章用印、證件之保管與交付、申報稅捐、申請登記、控管履約等事項。至於協辦地政士則依其委託人之指示,秉其專業,進行查調產權、追蹤查核案件之地政士。
參考: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107.12.14,雙地政士制度執行業務準則
關鍵詞
雙地政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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