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好
今日專欄為各位整理有關成長管理之意義、原則、內容:
一、意義
為確保國家永續發展、提升環境品質、促進經濟發展及維護社會公義之目標,考量自然環境容受力,公共設施服務水準與財務成本、使用權利義務及損益公平性之均衡,規範城鄉發展之總量及型態,並訂定未來發展地區之適當區位及時程,以促進國土有效利用之使用管理政策及作法。(國土計畫法第3條)
因此,成長管理不是反對成長,而是在適當的時機引導土地開發至適當的區位,進行適量的開發,以便最後能提昇生活品質,促進經濟發展,並保護重要環境資源。
二、規劃原則
(一)規劃執行一致性:為使成長管理之執行在各級政府相關單位及各層級計畫間能協調配合,以追求更高的執行成效,並減少衝突及避免規劃與管制間之脫節,故有一致性之要求。
(二)公共設施同時性:為確保新開發地區能於開發完成後,提供必需充足之公共設施,以應居民日常生活之需,並避免不當之土地開發影響生活品質與地方財政,故有同時性之要求。
(三)都市發展緊密性:為避免都市之蛙躍式發展,破壞都市景觀,以確保土地使用與開發行為之連續性、緊密性,提昇土地使用之效率,並減少公共設施投資之浪費,故有緊密性之要求。
(四)環境資源永續性:為尊重自然,關懷生態,避免開發行為破壞環境資源,以確保重要農業、林地、溼地、海岸、開放空間、人文、歷史資源之永續利用,進而提昇生活環境品質,故有永續性之要求。
(五)區域發展均衡性:為確定各行政地區成長機會之均衡與合理分布,考量各地區之特性與資源條件,提供適當公共設施,規劃充足之工商發展區位,以創造工作機會與經濟前景,故有均衡性之要求。
(六)經濟環保平衡性:為避免強調環境保護而減損經濟發展機會,在考量環境生態系統之特性與區位下,確定經濟發展所需之土地面積與區位,以滿足經濟活動之需求,故有平衡性之要求。
(七)住宅價格穩定性:為避免成長管理之實施影響土地供給,造成房價上漲,產生排他效果,以增加平價住宅之數量,提供開發誘因與租金補貼方式,增加低收入戶購屋機會,故有穩定性之要求。
(八)民眾參與公開性:為增進民眾對政策的認同感,免除政策執行之抗拒,提高執行成效,透過民眾對政策內容的瞭解與意見表達,使得計畫內容更具正當性與客觀性,故有公開性之要求。
三、成長管理策略或計畫之內容
(一)全國國土計畫成長管理策略
- 城鄉發展總量及型態。
- 未來發展地區。
- 發展優先順序。
(二)直轄市、縣(市)成長管理計畫內容,應視其需要包含下列事項:
- 直轄市、縣(市)城鄉發展總量及型態。
- 未來發展地區。
- 發展優先順序。
- 其他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賴宗裕,都市土地使用計畫課程講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