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來勝不動產
許文昌/曾榮耀不動產全制霸
篇名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有關打炒房措施之目的與效果,曾榮耀老師
作者
蘇偉強
日期
2022/07/26
內文

各位同學好

此次111年高考土地政策考了最新的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有關打炒房之措施,題目與相關擬答提供同學參考:

一、題目:

臺灣於1960年代,在當時不完善的金融制度下,需房者與興建業者自行發展出住宅市場的預售方式,以減輕雙方的資金壓力;再為讓地域性外的需房者得知此興建住宅之訊息,促成代銷業者企劃宣傳與銷售的興起。然而,長期以來不論是部分代銷或仲介人員,乃至於投資客揪團炒房,企圖影響住宅市場之價格水準以牟私利之行為,已逼使政府修法擬管理此獨特之預售屋市場。請評析2022年4月行政院提出之「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之限制預售屋、新建成屋契約讓與或轉售,重罰不動產炒作行為,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預售屋解約要申報登錄等五項措施,是否能匡正預售屋市場之價格水準亂象

二、擬答

(一)為遏止近期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轉售哄抬獲利、利用不實實價登錄墊高交易價格等新型態炒作行為,行政院通過「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其重點說明如下:

  1. 限制換約轉售
    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均可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2. 重罰炒作行為
    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或是以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的操縱行為進行炒作,都可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3. 管制私法人購屋
    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4. 解約申報登錄
    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
  5. 建立檢舉獎金制度
    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二)認為應能匡正預售屋市場之價格水準亂象,其理由如下

  1. 限制換約轉售,主要係遏止買空賣空行為,以往藉由預售屋期間的短期轉售,不斷墊高價格,以致於最後取得的實際居住者,價格已被墊高許多。因此,限制特殊情形外不得換約應可有效匡正預售屋市場不當的投機轉售行為。
  2. 重罰炒作行為之目的,係為避免不當行銷與炒作手法,影響民眾合理決策,扭曲市場正常交易情形,故藉由處罰不實廣告及不當銷售應可匡正預售屋市場回歸正常交易行為。
  3. 私法人購置住宅許可制,可杜絕以法人名義規避稅負,避免個人投機以創設私法人名義(如人頭公司)囤房、囤地及炒作,進而影響不動產價格。
  4. 以往預售屋交易價格相對不透明,在實價登錄後有所改善,惟起造人或代銷公司可透過虛假交易,創設虛假交易價,並產生定錨效果,製作假行情,誤導消費者決策,讓市場交易價格有所偏誤。因此,預售屋解約應申報登錄可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
  5. 由於不動產交易屬買賣雙方私下交易行為,政府要有效率的介入干預,則需藉由建立由下而上檢舉機制,較能遏止不當行為,藉此導正預售屋市場價格水準亂象。
關鍵詞
炒房、預售屋、平均地權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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