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地價稅計算範例_房地持分,曾榮耀老師
作者
蘇偉強
日期
2023/12/19
內文
曾大於A縣有2筆土地,皆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並提出申請,如下表所示,請問其今年度地價稅應納金額為多少?(A縣累進起點地價為500萬元)
區位 | 都市土地 | 非都市土地 |
地號 | 33地號 | 55地號 |
面積(m2) | 300 | 700 |
申報地價 (元/m2) |
30,000 | 50,000 |
土地持分 | 1/3 | 1/1 |
房屋持分 | 1/2 | 1/2 |
【解】(以下申報地價皆以萬元計算)
合於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七公畝部分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一)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部分
- 稅基
(1)土地持分與房屋持分之適用
A.土地持分<房屋持分→土地持分面積皆可核准自用住宅優惠。
B.土地持分=房屋持分→土地持分面積皆可核准自用住宅優惠。
C.土地持分>房屋持分→僅能以房屋持分比例核准自用住宅優惠。
(2)33地號土地持有之1/3皆可適用優惠稅率
申報地價總額=300×1/3×3=300(萬元)。
(3)55地號土地僅1/2得適用適用優惠稅率
申報地價總額=700×1/2×5=1,750(萬元)。 - 稅率
合於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 - 稅額
地價稅=(300+1,750)×2‰=4.1(萬元)。
(二)適用一般稅率部分(55地號土地剩餘1/2)
- 稅基
申報地價總額=700×1/2×5=1,750(萬元)。 - 稅率
(1,750-500)÷500=2.5(倍)。
(1)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地價稅按基本稅率10‰徵收。
(2)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15‰。 - 稅額
地價稅=500×10‰+1,250×15‰=23.75(萬元)。
(速算:1,750×15‰-500×0.005=23.75(萬元))
(三)合計地價稅額
4.1+23.75=27.85。
曾大今年度A縣地價稅應納金額為27.85萬元。
關鍵詞
住宅用地、稅率、土地持分、房屋持分、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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