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共有物分割與分管之差異,曾榮耀老師
作者
蘇偉強
日期
2024/03/12
內文
差異 | 共有物(所有權)分割 | 共有物分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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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義 | 將共有物從共有狀態轉變為各自單獨所有 | 共有人就共有物特定範圍之使用、管理及收益的約定或決定 |
目的 | 消滅與終止共有關係,促進共有物之改良,增進共有之經濟效用 | 暫訂共有物使用方式、範圍,確認使用權利,避免使用爭議 |
性質 | 消滅原本共有關係 發生物權變動關係 |
維持原本共有關係 並未發生物權變動關係 |
法源 | 民法第824-1條 | 民法第820條 |
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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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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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仍維持原本共有關係,不涉及所有權分配(即各自應有部分仍維持於該共有物之任何範圍) |
登記 | 屬所有權移轉登記(原則先標示分割後再辦權利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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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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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共有物、所有權、共有關係、變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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