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預告登記之意義與要件,曾榮耀老師
作者
蘇偉強
日期
2024/07/09
內文
預告登記係預為保全對於他人土地權利之請求權,而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及印鑑證明,向該管登記機關所為之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之登記。亦即保全權利之得喪變更請求權之暫時性登記。
(1)須以他人已登記之不動產為對象(標的物辦竣登記)
(2)須為保全對不動產物權變動之債權請求權
預告登記係聲請保全下列請求權(土§79-1I):
A.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
B.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
C.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
(3)須經登記名義人之同意
聲請保全下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土§79-1I、土登§137I)。
(4)須申請並登記完畢
關鍵詞
預告登記、土地權利、請求權、登記名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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