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師最強金三角,解惑神猜題!
曾榮耀老師
- 老師教學認真仔細、完整,對於學生問題有耐心回答。講義內容紮實能讓同學快速進入狀況。
- 教學善用架構圖解,自創口訣協助背誦,並結合時事舉例,活用分析思維,考前猜題命中率高!
證照成功考取經驗分享!
楊○ 考取:114地政士
許文昌老師在課程中的講解條理分明,將艱澀的法條轉化為容易理解的實例,讓我在法規應用上更為靈活;曾榮耀老師(蘇偉強老師)的土地法、土地登記實務及土地稅法,課程結合理論與實務,將複雜內容轉化為重點脈絡,尤其在考前衝刺班,更是助我一臂之力;而民法高高老師則以幽默風趣的方式詮釋抽象的法律概念,搭配大量題目演練,讓我在輕鬆的氛圍中牢牢掌握考試要點。
整體來說,高點的課程安排與師資團隊不僅幫助我建立完 整的知識體系,也讓我在備考期間保持自信與動力,最終順利通過地政士考試。衷心感謝高點老師們的辛勞付出與無私教學!
鄭○新 考取:114地政士
許文昌老師的教學方式深入淺出,使學生能夠見樹又見林。其教學所採見解獨到精闢,講課清晰風趣,並佐以實務案例與條文操作,使學生能夠聽其課更知其道,可謂一舉兩得。
曾榮耀老師的教學風格幽默簡潔,能夠在把觀念說清的同時又賦予背誦口訣,使學生得以得其內容並記起所學。遇重大實務見解或修法內容更動時也會及時補充相關資料,而讓相關考題無以漏網。
高律老師的教學模式精準實用,能拆解民法的架構使其一覽無遺而應用於考試之上,搭配其自身實務經驗與眉角,使學生得以身歷其法。且講課流半 風趣、邏輯清晰,乃備考學習的不二之選。
陳○亮 考取:113不動產經紀人
許文昌:教學「淺顯易懂」,有效掌握時事與實務,讓我一「外行人」事半功倍,功力大增,建立日後成功的基礎。
曾榮耀(蘇偉強) :「朗朗口訣一把抓」,讓金魚腦袋的我能夠快速有效掌握,那記憶能被延長嗎?可以的,只要透過反覆背誦、重覆操作等練習,就有機會將短期記憶轉化為長期記憶了。
高律(謝友仁) :「每一法條」都逐一詳細加以解說,並提供完整的法條內容整理,讓我在不充裕的備考時間下,能夠更有效率的掌握。
傅○儒 考取:113不動產經紀人
非常謝謝所有老師們。
許文昌老師估價教得非常好喔,深入淺出,總是會先解釋概念,這讓我在公式上可以不用死背,少走很多彎路。
曾榮耀老師的土法教得很仔細,乍看下內容很多,其實深入了解後,會發現很多內容都是相通的。尤其土法範圍很大,觀念通很重要,這會讓我在面對新考題的時候,可以推理出答案。
高高老師的民法用了很多例子來解釋生硬的法條,也讓我打下不錯的基礎,我自己讀的時候才不會像無字天書。
劉○萱 考取:113不動產經紀人
因為完全沒有相關經驗也在職其它工作中,所以選擇網路好評的高點。面授過程都是第一次學習,但是許文昌老師講解非常清楚。曾榮耀老師提點記憶方式,高律老師用清晰生活化方式進入難懂的民法。只要認真聽講,確實複習,勤做老師的考古題。非常受用。
陳○朱 考取:113不動產經紀人
找補習班的資訊是經由朋友推薦高點,久聞高點的許文昌老師、曾榮耀老師、高高老師上課有趣,講解令學生容易理解,正式上課後學生我真的受益良多,很謝謝三位老師在課堂上的講解及解惑,特別是曾榮耀老師創新的記憶口訣(至今難忘,駕訓班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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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精準命中考題!
- 114地政士【土地稅法規】
- 四、稅捐稽徵機關依職權行使其核課行為,用以確定納稅義務人具體納稅內容之時效,對於稅捐之核課期間及核課期間之起算有何相關規定?請依稅捐稽徵法之規定分別詳述之。(25分)
- 考點命中:《土地稅法規論(第2版)》,高點文化出版,許文昌博士編著,頁2-47及1-48。
- 114地政士【土地法規】
- 四、地政士甲以詐騙之故意,持偽造之權利人乙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代理權利人乙就其土地、建物,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該行為可能違反地政士法那些規定?(25分)
- 考點命中:《高點.來勝地政士法課堂講義》第一回,曾榮耀編撰,頁10。
- 114地政士【民法概要與信託法概要】
- 二、甲因創業失敗,為了避免其名下A屋遭債權人強制執行,遂與其友人乙通謀,作成虛偽買賣契約,將A屋登記移轉至乙名下,但實際上是將A屋便宜的出租予乙,並每月收取租金。甲將名下財產安排妥當之後,隨即出國繼續為事業謀求新的發展。嗣後,乙因公司實施無薪假,收入極不穩定,而A屋因地段良好,周邊房屋租金普遍上升,乙在未經甲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A屋全部出租給善意的丙居住,賺取與支付給甲租金間的差額以貼補日常開銷。試問:(一)A屋的所有權為何人所有?乙、丙間房屋租賃契約的效力為何?(二)某日甲回國後發現不認識的丙占有使用A屋,甲得否請求丙返還A屋?試依民法相關規定說明之。(25分)
- 考點命中:《高點.來勝民法課堂講義》第一回,高律老師編撰,頁74-75。
- 113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
- 二、甲乙簽訂一般委託銷售契約書,甲委託乙出售其所有之A廠房土地,委託契約之報酬為委託銷售總價2%,同日乙即媒介甲與丙公司簽立不動產買賣意向書,丙交付100萬元支票為定金,由乙保管作為嗣後丙履約時價金之一部或違約時之賠償;三週後,甲與丙公司以總價7500萬元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惟丙公司並未依約給付第一期款,亦未開設履約專戶,甲丙簽訂和解契約,乙未得甲同意逕將作為定金之100萬支票退還給丙公司。試問:甲乙之法律關係為何?乙得否向甲主張服務報酬?(25分)
- 考點命中:《高點.來勝民法講義》第三回,高律編撰,頁51~52。
- 113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
- 一、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不動產經紀業應於營業處所明顯之處,揭示那些文件?那一文件代銷經紀業不適用之?違反此一規定者,應如何處罰之?(25分)
- 考點命中:《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實戰篇)(第9版)》,許文昌編著,高點文化出版,頁1-57(一)。
- 113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 一、請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試述公辦市地重劃之實施過程中,主管機關應盡公告通知之事項為何?所有權人表達異議之時機與方式?以及主管機關對異議如何處理?(25分)
- 考點命中:《高點.來勝土地法規講義》第一回,曾榮耀編撰,頁12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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