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那些土地登記,應於辦理登記前先繳納稅捐?,許文昌老師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18/04/12
內文
下列土地登記應於登記前,先繳納稅捐:
(一)所有權移轉登記:以買賣及贈與為例。
- 買賣所有權移轉登記:登記前應先繳納土地增值稅(賣方繳納)及契稅(買方繳納)。
- 贈與所有權移轉登記:登記前應先繳納贈與稅(贈與人繳納)、土地增值稅(受贈人繳納)及契稅(受贈人繳納)。
(二)繼承登記:登記前應先繳納遺產稅(繼承人繳納)。
(三)他項權利登記:僅於設定典權時須先繳納稅捐,其餘之他項權利登記無須繳納。典權設定登記前應先預繳土地增值稅(出典人預繳)及繳納契稅(典權人繳納)。前者,於出典人回贖時,原繳之土地增值稅,應無息退還;後者,於出典人回贖時,原繳之契稅,不退還。
關鍵詞
土地登記、所有權移轉登記、繼承登記、他項權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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