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
父母移轉不動產給子女之租稅分析,許文昌老師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21/08/12
內文
父母將不動產移轉給子女,實務上最常見者為買賣、贈與及繼承等三種方式。茲就課稅內容說明如下:
(一)買賣:父母將不動產出售予子女,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契稅及所得稅。
- 土地增值稅:按累進稅率20%、30%、40%課徵。如為自用住宅用地,可適用「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稅率10%之優惠;另,自用住宅用地尚可適用「重購退稅」之優惠。
- 契稅:買賣契稅之稅率6%。
- 所得稅:
- 交易民國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房地,僅限建物課徵所得稅,土地免稅,表價課稅,且併入個人綜合所得,採合併課稅。綜合所得稅為稅率5%~40%之累進稅。
- 交易民國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建物及其土地皆須課稅,實價課稅,且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採分離課稅。房地合一所得稅按持有期間長短,分別適用稅率15%、20%、35%、45%之比例稅。如為自住,可適用400萬元以內免稅,超過400萬元按稅率10%課稅。
(二)贈與:父母將不動產贈與子女,應課徵土地增值稅、契稅及贈與稅。
- 土地增值稅:按累進稅率20%、30%、40%課徵。無「一生一次」、「一生一屋」之適用,亦無「重購退稅」之適用。
- 契稅:贈與契稅之稅率6%。
- 贈與稅:贈與人每人每年220萬元免稅額,按累進稅率10%、15%、20%課徵。
應注意者,父母死亡前二年內之不動產贈與子女,應計入遺產,課徵遺產稅。
(三)繼承:父母將不動產移轉給子女,若採繼承方式,僅課徵遺產稅,免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遺產稅:遺產稅免稅額1,200萬元,按累進稅率10%、15%、20%課徵。
應注意者,若採贈與或繼承方式將不動產移轉於子女,日後子女出售房地時,其原始取得成本採贈與或繼承時之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致房地合一所得稅偏高。
綜上,父母移轉不動產給子女,以何種方式較節稅,不能一概而論,應視個案而定。
關鍵詞
父母移轉不動產土地增值稅、契稅、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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