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來勝不動產
許文昌不動產專欄
篇名
土地撥用與土地徵收之比較
作者
許文昌
日期
2026/07/23
內文

今年,公務人員高考「土地法規(含土地登記)」考試科目,第一題是「經濟部水利署如何取得縣所有之閒置國小用地」。部分考生以「土地徵收」作答,其實應以「土地撥用」作答。理由是「土地徵收」只能徵收私有土地,不得徵收公有土地。相對地,政府機關取得公有土地唯有靠「土地撥用」。茲分析土地徵收與土地撥用之不同如下表。

種類
項目
土地撥用 土地徵收
需求
  1. 政府機關
  2. 國營事業(限於非公司組織)
  1. 政府機關
  2. 國營事業(限於政府資本超過50%)
供給 公有土地 私有土地
目的 公共利益(包括公共用途及非公共用途) 限於公務或公共用途
型態
  1. 有償撥用:取得土地所有權(對價:公告土地現值)
  2. 無償撥用:取得土地使用權(對價:無)
  1. 土地徵收:取得土地所有權(對價:土地徵收補償市價)
  2. 土地徵用:取得土地使用權(對價:每年補償費為公告土地現值之10%)
關鍵詞
土地撥用、土地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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